吉安市办理涉外婚姻的通告

作者:失了分寸 |

为了规范和优化吉安市涉外婚姻管理工作,保障涉外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率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吉安市办理涉外婚姻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涉外婚姻,是指一方法或双方户籍所在地在中国吉安市辖区内,而另一方为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的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四十二条:“结婚应当在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涉外婚姻的办理必须遵循国内法律法规,尊重国际法律原则。

办理涉外婚姻的男女双方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吉安市办理涉外婚姻的通告 图1

吉安市办理涉外婚姻的通告 图1

本人或其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报告;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结婚自愿书》;

对于一方为外国人的,需额外提供以下材料:

该外国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经我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

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双方必须共同到吉安市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结婚年龄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前应当接受婚前健康检查。

吉安市办理涉外婚姻的登记机关为吉安市民政局及各县(区)民政局。具体流程如下:

男女双方共同到吉安市或县(区)民政部门领取《结婚登记申请表》;

填写并提交表格,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吉安市办理涉外婚姻的通告 图2

吉安市理涉外婚姻的通告 图2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日内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

为确保涉外婚姻的合法性,民政局将会对所有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将不予理。若有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四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必要的明和资料进行审查,并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吉安市婚姻登记机关将继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涉外婚姻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我们提醒广大市民,在理涉外婚姻时,请务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任何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包买卖婚姻、重婚、无效婚姻等,都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吉安市涉外婚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让我们共同维护好吉安市婚姻登记工作的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特此通告。

吉安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X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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