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办理涉外婚姻公证的指南》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涉外婚姻越来越多地进入我国公民的生活。为了方便市民办理涉外婚姻公证,保障涉外婚姻合法有效,无锡市公证处特制定本指南,以帮助市民详细了解办理涉外婚姻公证的程序、条件和所需材料。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我国办理涉外婚姻公证的市民。以下情况不适用于本指南:
《无锡办理涉外婚姻公证的指南》 图1
1. 涉及内地居民与台湾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办理婚姻关系的公证;
2. 涉及外国公民与我国公民办理婚姻关系的公证;
3. 涉及外国公民与我国公民办理婚姻关系的涉外公证。
公证办理程序
1. 双方当事人需在办理涉外婚姻公证前,先至无锡市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审核其身份信息、婚姻状况等;
2. 双方当事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结婚登记证明:包括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近期免冠照片各2张;
(3)application for marriage certificate form(婚姻证书申请表);
(4)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房产证明、车辆登记证等。
3. 双方当事人应在办理公证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取得结婚登记证明。
4. 公证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办理公证时,由公证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5. 双方当事人应在办理公证时,由公证处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相应的公证费用。
公证所需材料
1. 结婚登记证明:包括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2. 双方当事人近期免冠照片各2张;
3. application for marriage certificate form(婚姻证书申请表);
4.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房产证明、车辆登记证等。
其他注意事项
1. 办理涉外婚姻公证,双方当事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不实情况,公证处有权拒绝办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 办理涉外婚姻公证,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公证处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 办理涉外婚姻公证,双方当事人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证处有权拒绝办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通过本指南的指导,相信市民办理涉外婚姻公证会更加顺利。本指南仅供参考,市民在办理涉外婚姻公证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如有疑问,可咨询无锡市公证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