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省民政厅负责本省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为规范涉外婚姻登记办理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四川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办理程序作如下规定:
办理程序
1. 当事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翻译函、照片等材料到四川省民政厅申请办理涉外婚姻登记。
2. 四川省民政厅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场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等。
四川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办理程序 图1
3. 对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四川省民政厅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5日内,完成婚姻登记办理工作,颁发《结婚证》。
4. 对于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四川省民政厅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可以申请退款或者重新申请。
5. 对于需要进行翻译的当事人,四川省民政厅应提供免费翻译服务。翻译函应由当事人提供,并经四川省民政厅审核。
6. 当事人需按照四川省民政厅的要求,在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前,进行照片采集。照片应符合规定格式和要求。
审查标准
1. 当事人应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 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当事人应共同符合我国公民结婚条件,即互相爱好、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生活。
4. 当事人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翻译函、照片等材料。
5. 当事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婚姻状况,不得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 当事人应提供真实的婚姻关系,不得以虚假婚姻关系申请涉外婚姻登记。
其他事项
1. 当事人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2. 四川省民政厅应对涉外婚姻登记办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程序合法、公正、公开。
3. 对于办理涉外婚姻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四川省民政厅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进。
4.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当事人,四川省民政厅应依法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previous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