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涉外婚姻登记服务指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条件为男女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涉外婚姻登记事务日益增多。桂林市婚姻登记中心作为桂林市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工作,为前来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本指南旨在帮助当事人了解桂林涉外婚姻登记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流程及注意事项,确保办理过程顺利、快捷。
法律法规及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一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三的一条 结婚自由原则。结婚年龄不得早于男性和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
第四条 男女结婚,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携带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民族的居民身份证;
桂林涉外婚姻登记服务指南 图1
(三)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各3张。
第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照片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本法第四条规定的,应当发放结婚登记证。因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发放结婚证。
第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婚姻登记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拒绝或者记载后通知当事人。
2. 《桂林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照片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应当发放结婚登记证。因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发放结婚证。
第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婚姻登记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拒绝或者记载后通知当事人。
桂林涉外婚姻登记流程
1. 申请
(1)当事人双方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各3张、民族身份证及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桂林市婚姻登记中心申请。
(2)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将对当事人的证件、照片等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 审查
(1)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将对当事人的证件、照片等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作人员将告知当事人。
(2)如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将发放《结婚登记证》。
3. 登记
(1)当事人应在发放《结婚登记证》后三十日内,到婚姻登记中心进行婚姻登记。
(2)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将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行登记,并发放《婚姻登记证》。
注意事项
1. 当事人应按照本指南的要求,携带齐全相关证件、照片等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2. 如当事人对婚姻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疑虑,可向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咨询,或向法律、答复。
3. 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桂林市婚姻登记中心作为桂林市婚姻登记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希望本指南能对当事人在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时提供参考和帮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