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之前收养如何解除:法理与实践探讨》

作者:失了分寸 |

收养,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自然人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收养为子女,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的社会行为。收养关系的确立,对于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家庭和谐具有重要的作用。收养关系的解除却是一个复杂且棘手的问题。尤其是在《收养法》实施前,收养关系的解除更是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实践中的纠纷不断。对于《收养法》之前收养关系的解除,进行法理与实践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法律规定的收养关系解除

《收养法》对收养关系的解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的,应当由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根据第四十三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收养人应当将被收养人安置在适当的地方,不得虐待、歧视。”第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收养人应当将所得的财产按照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分割。”

法理探讨

1. 收养关系解除的申请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的申请应当由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提出。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被收养人往往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如何进行申请成为一大问题。有学者认为,应当由收养人代为申请。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由于被收养人处于劣势地位,收养人应当协助被收养人进行申请。

2. 收养关系解除的法院审查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的申请应由人民法院审查。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审查的标准和程序尚未明确,导致收养关系解除的申请存在不确定性。有学者认为,应当借鉴《收养法》的规定,对收养关系解除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

3. 收养关系解除后的安置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收养人应当将被收养人安置在适当的地方,不得虐待、歧视。在实际操作中,收养人如何安置被收养人,如何避免虐待、歧视,需要进一步明确。

实践探讨

1. 收养关系解除前的通知

在收养关系解除前,被收养人是否有权知道收养关系的解除,以及解除的原因,是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有学者认为,收养人应当通知被收养人收养关系的解除,并说明解除的原因。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通知被收养人收养关系的解除可能对被收养人造成心理伤害,因此不应当通知。

2. 收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

收养关系解除后,收养人的财产如何分割,是实践中另一个争议性问题。有学者认为,收养人的财产应当根据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分割。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由于被收养人往往处于劣势地位,收养人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收养法之前收养如何解除:法理与实践探讨》 图1

《收养法之前收养如何解除:法理与实践探讨》 图1

《收养法》对收养关系解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应当通过法理与实践的探讨,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以促进收养关系的解除能够更加公平、合理,更好地保护被收养人的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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