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规定:“收养关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有子女但由他人代为抚养;(二)收养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收养人愿意承担收养期间的义务;(四)收养人具备必要的经济能力;(五)对收养的未成年人承担生活、教育、医疗等责任;(六)依法应当办理收养手续。”该法条明确了收养关系的设立条件,是制定收养法的基本依据。
收养,是指收养人将无子女或者有子女但由他人代为抚养的未成年人,收养为子女,承担收养期间的义务,并承担生活、教育、医疗等责任的行为。收养关系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主体、内容、客体等基本要素。
收养关系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未成年人,有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无子女或者有子女但由他人代为抚养的未成年人。收养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收养人愿意承担收养期间的义务,即愿意承担收养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收养人具备必要的经济能力,即具备承担收养期间费用的经济条件。收养人应当对收养的未成年人承担生活、教育、医疗等责任,即承担收养关系的法律义务。
收养关系的变更,是指在收养关系设立后,收养人、被收养人或者收养人的其他近亲属等有关人员变动收养关系的内容。收养关系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收养关系的变更,应当经收养人、被收养人或者收养人的其他近亲属等有关人员同意,并依法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指在收养关系设立后,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等有关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收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时,应当依法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收养关系的解除,应当经收养人、被收养人或者收养人的其他近亲属等有关人员同意,并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的解除,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判决。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指收养关系的设立、变更、解除等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体现在收养关系的合法性上。收养关系的合法性,是指收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法律效力。收养关系的合法性,是收养人、被收养人、收养人的其他近亲属等有关人员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基本保障。收养关系的合法性,是维护收养人、被收养人、收养人的其他近亲属等有关人员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
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是指在收养关系法律关系中,应当适用法律的规定,维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如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一般法律优于特殊法律、新法优于旧法等。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应当充分考虑收养关系的性质、特点、性质等因素,确保收养关系的设立、变更、解除等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法 图1
收养关系的法律解释,是指对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补充。收养关系的法律解释,应当遵循法律解释的一般规则,如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法律解释的程序、法律解释的方法等。收养关系的法律解释,应当充分考虑收养关系的性质、特点、性质等因素,确保收养关系的设立、变更、解除等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
收养关系的法律监督,是指对收养关系的设立、变更、解除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收养关系的法律监督,应当遵循法律监督的一般规则,如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法律监督的程序、法律监督的方法等。收养关系的法律监督,应当充分考虑收养关系的性质、特点、性质等因素,确保收养关系的设立、变更、解除等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
收养关系的法律保障,是指对收养关系的合法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保障。收养关系的法律保障,应当遵循法律保障的一般规则,如法律保障的基本原则、法律保障的程序、法律保障的方法等。收养关系的法律保障,应当充分考虑收养关系的性质、特点、性质等因素,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有效性、合法性得到充分保障。
收养关系的法律制度,是指对收养关系的设立、变更、解除、法律效力、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监督、法律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制度安排。收养关系的法律制度,应当遵循法律制度的一般规则,如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法律制度的程序、法律制度的实施等。收养关系的法律制度,应当充分考虑收养关系的性质、特点、性质等因素,确保收养关系的设立、变更、解除、法律效力、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监督、法律保障等方面得到充分规范和制度安排。
起来,收养关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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