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两会关注:收养法修改与儿童权益保障

作者:不酷不随性 |

两会2019收养法修改是指在中国(NPC)和中国人民会议(CPPCC)会议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进行修订的过程。这次修改旨在对现行收养法进行和完善,以适应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保护收养儿童权益的实际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于1998年11月1日起实施,对于规范我国收养行为、保护收养儿童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现行收养法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能满足收养儿童的需求和保护儿童权益的目标。有必要对收养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2019年两会关注:收养法修改与儿童权益保障 图2

2019年两会关注:收养法修改与儿童权益保障 图2

这次两会2019收养法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收养关系的成立条件。修改后的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收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收养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收养人应当与被收养儿童及其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办理收养手续。

2. 完善收养程序。修改后的收养法明确了收养申请、审查、办理等程序,并规定了收养儿童的程序性要求,以确保收养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于收养儿童的程序,修改后的收养法也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以保护被收养儿童的权益。

3. 加强收养儿童的权益保护。修改后的收养法明确了收养儿童的权益,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益。对于收养儿童的保障措施也进行了完善,如规定收养人应当为被收养儿童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环境,并保障其接受医疗、康复等方面的保障。

4. 规范收养儿童的来源。修改后的收养法明确了收养儿童的来源,包括福、社会福利机构、家庭等。对于收养儿童的来源,修改后的收养法也规定了严格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收养儿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强化收养法实施。修改后的收养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收养法的执行,修改后的收养法也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以确保收养法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

两会2019收养法修改旨在完善和规范我国收养法律体系,以更好地保护收养儿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次修改对于推动我国收养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两会关注:收养法修改与儿童权益保障图1

2019年两会关注:收养法修改与儿童权益保障图1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障儿童的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收养儿童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为了更好地保障儿童权益,提高收养儿童的法治化水平,我国政府一直在努力推进收养法的修改和完善。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收养法修改成为了代表们关注的焦点之一。从收养法的修改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儿童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探讨。

收养法修改的背景

收养法是我国关于收养儿童的基本法律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家庭和谐、推动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养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儿童权益保障的需要。

收养法的修改与完善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全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收养法的修改和完善,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收养法的修改和完善是提高儿童权益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儿童权益保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收养法的修改和完善,旨在提高儿童权益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收养法的修改和完善是推进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家庭文明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收养法的修改和完善,旨在推进家庭文明建设,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收养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和收养手续

修改后的收养法明确了收养关系成立要件和收养手续,为保护儿童权益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法律依据。修改后的收养法第五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要件是: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收养条件;被收养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收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由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审查并作出决定。” 修改后的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手续,由收养人向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提出,由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审查并作出决定。”

(二)明确收养关系的变更和解除

修改后的收养法明确了收养关系的变更和解除,为保护儿童权益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法律依据。修改后的收养法第七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被收养人或者收养人指定的收养人认为收养关系不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审查后,认为收养关系确不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作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决定。”

(三)明确收养儿童的范围和条件

修改后的收养法明确了收养儿童的范围和条件,为保护儿童权益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法律依据。修改后的收养法第八条规定:“下列儿童可以被收养:1. 未成年人;2. 弃婴、弃婴;3. 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儿童。” 修改后的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收养儿童的条件,由民政部门规定。”

(四)明确收养儿童的费用和福利保障

修改后的收养法明确了收养儿童的费用和福利保障,为保护儿童权益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法律依据。修改后的收养法第十条规定:“收养儿童的费用,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修改后的收养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保障孤残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益。”

儿童权益保障的主要举措

(一)提高儿童教育水平

修改后的收养法明确了提高儿童教育水平的主要举措。修改后的收养法第十一条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注孤残儿童的教育,为孤残儿童提供义务教育的保障。” 修改后的收养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孤残儿童教育保障制度,保障孤残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水平

修改后的收养法明确了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水平的主要举措。修改后的收养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注孤残儿童的健康,为孤残儿童提供基本医疗保健的保障。” 修改后的收养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孤残儿童医疗保健保障制度,保障孤残儿童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三)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修改后的收养法明确了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的主要举措。修改后的收养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注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儿童福利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修改后的收养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制度,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收养法修改和完善,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儿童权益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更是推进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只有通过全面加强收养法的修改和完善,才能更好地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幸福,推进家庭文明建设。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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