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修订的收养法:为三代以内收养提供法律保障
收养,是指将无家可归的未成年人或者无法找到父母的流浪动物,收养成为自己的子女或者宠物,给予其家庭式关爱与保护。在我国,收养法对于收养的适用范围、程序、条件、权利与义务等进行了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收养关系的稳定和收养人的权益,我国于2018年对收养法进行了修订,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重点分析2018年新修订的收养法为三代以内收养提供法律保障的相关内容。
2018年新修订的收养法:为三代以内收养提供法律保障 图1
新修订的收养法对三代以内收养的规定
1. 直系血亲或者旁系血亲
新修订的收养法在第二条规定中明确了直系血亲或者旁系血亲的收养适用条件。具体包括:
(1)直系血亲:父母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且没有其他亲属可以担任收养人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等直系血亲担任收养人,收养孙子女、外孙子女。
(2)旁系血亲:在直系血亲、配偶或者子女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且没有其他亲属可以担任收养人的情况下,可以由旁系血亲担任收养人,收养同辈或者晚辈。
2. 三代以内的收养
新修订的收养法在第四条中明确了三代以内的收养条件。具体包括:
(1)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关系:收养人应当与被收养人的父母或者其他亲属有亲属关系,且被收养人未满18周岁。
(2)收养人的资格:收养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子女。
(3)收养人的经济能力:收养人应当具备必要的经济能力,为被收养人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
新修订的收养法对收养关系的其他规定
1. 收养关系的成立
新修订的收养法在第八条规定中明确了收养关系的成立条件。具体包括:
(1)收养人向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单位、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2)人民法院或者单位、个人审查收养人的资格、收养人的经济能力、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关系等条件。
(3)收养人应当与被收养人达成协议,明确收养关系的内容。
(4)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审查收养协议,收养关系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成立。
2. 收养关系的变更和解除
新修订的收养法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中明确了收养关系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具体包括:
(1)收养关系的变更: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被收养人或者收养人的亲属等提出变更收养关系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人民法院或者单位、个人审查收养人的资格、收养人的经济能力、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关系等条件。收养人、被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等达成变更协议,经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审查同意,收养关系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变更。
(2)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等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人民法院或者单位、个人审查收养人的资格、收养人的经济能力、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关系等条件。收养人、被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等达成解除协议,经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审查同意,收养关系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
新修订的收养法对三代以内收养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确了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收养适用条件以及收养关系成立、变更和解除的条件。这有助于进一步保护收养人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关爱和保护。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