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退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退税政策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税率适用规定,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政策在促进家庭教育、鼓励赡养老人、促进家庭和谐等方面的作用,现就有关赡养老人专项扣除退税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扣除标准
自2022年1月1日起,适用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赡养老人扣除标准调整为:子女为父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每个子女每月可享受2000元的扣除额度。不重复计算。
扣除方式
1. 子女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为父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可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申请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2. 子女在2023年1月1日起,为父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可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申请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申请流程
1. 子女申请赡养老人扣除,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2)身份证件;
(3)父母身份证件;
(4)其他证明子女为父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相关材料,如工资单、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
2. 子女应在每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赡养老人扣除。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将扣除金额自动从子女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其他事项
1. 本通知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2.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previous notifications and guidelines are no longer applicable.
3. 本通知解释权归税务机关。
特此通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