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年底退税赡养老人政策的通知》
关于实施年底退税赡养老人政策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鼓励家庭关爱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现就实施年底退税赡养老人政策事宜通知如下:
条 适用对象
适用于我国境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以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非居民。
第二条 退税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可以享受年底退税赡养老人政策:
(一)在年度内,其父母或者子女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 父母或者子女为居民,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无劳动能力或者收入来源;
2. 父母或者子女为非居民,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在年度内没有收入来源。
(二)在年度内,其父母或者子女向国家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捐赠现金、物品、财产等,总价值在10万元以下。
第三条 退税金额
符合本通知第二条条件的居民,按照其捐赠的现金、物品、财产等价值计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
第四条 退税程序
(一)居民在年度内享受年底退税赡养老人政策,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明;
2. 父母或者子女存在上述第(一)项所述情况的相关证明;
3. 父母或者子女向国家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捐赠现金、物品、财产等的相关证明;
4.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税务机关审核居民申请材料后,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退税金额,办理退税手续。
第五条 退税期限
居民在年度内享受年底退税赡养老人政策的期限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
第六条 其它事项
(一)居民享受年底退税赡养老人政策,不适用年度 Tax fil ing 制度。
(二)居民享受年底退税赡养老人政策,不纳入个人综合所得,不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额。
(三)居民享受年底退税赡养老人政策,税务机关有权变更、撤销或者取消。
特此通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