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赡养老人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为了保障姐妹之间在赡养老人方面的权益,维护家庭和谐,增进姐妹之间的感情,现就姐妹双方在赡养老人一事,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条 协议主体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订立:
甲方:姐妹甲(以下简称“姐姐”)
乙方:姐妹乙(以下简称“妹妹”)
第二条 协议内容
1. 双方同意,在父母(以下简称“老人”)离世后,由姐妹双方共同赡养老人。
2. 双方承诺,在老人在世期间及离世后,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3. 双方应尊重老人的意愿,充分沟通,协商解决与老人生活、养老有关的问题。
4. 双方应关心老人的身心健康,共同为老人提供一个舒适、安心的生活环境。
5.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应互相帮助,共同分担赡养老人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6. 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协议的效力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姐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姐妹赡养老人协议 图1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附则
1.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
2. 本协议的效力优于其他口头或书面形式的一致性。
3. 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的签订,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愿,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2. 本协议的签订,不损及甲乙双方的其他合法权益。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签署前征求法律人士的意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