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税多个子女赡养老人分摊政策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个税多个子女赡养老人分摊政策通知如下:
分摊方式的确定
个税多个子女赡养老人,可以根据父母年龄及子女数目的不同,采取分摊方式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父母均健在,子女数目在2人以上,可以平均分摊。
2. 父母中有一人健在,另一人已去世,子女数目在2人以上,可以平均分摊。
分摊比例的确定
1. 父母健在,子女数目在2人以上,分摊比例为每个子女赡养父母每月分摊额度乘以子女数目的平均数,计算方式如下:
(1)每个子女每月分摊额度=父母月退休金/子女数/2
(2)子女数目的平均数=子女数/2
2. 父母中有一人健在,另一人已去世,子女数目在2人以上,分摊比例为每个子女赡养父母每月分摊额度乘以子女数目的平均数,计算方式如下:
(1)每个子女每月分摊额度=父母月退休金/子女数/2
(2)子女数目的平均数=(子女数-已去世子女数)/2
分摊扣除限额
每个子女每月分摊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 本通知解释权归税务总局。
3. 本通知如有变更,将及时公布在上,并以官方公告形式通知。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
日期:2023年2月24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