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赡养老人的遗嘱》

作者:本宫没空 |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为明确关于遗嘱的设立、变更、撤销及 inheritance 等问题,特制定本遗嘱。

条 遗嘱的内容

《关于不赡养老人的遗嘱》 图1

《关于不赡养老人的遗嘱》 图1

本遗嘱之内容,系关于本人之 testamentary will,以明确本人之意思表示为原则。遗嘱之内容,应符合法律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之精神。

第二条 遗嘱之设立

本人之遗嘱,得随时设立,但应在设立之时起,由本人亲自为之,并应明确表明其为遗嘱。遗嘱之设立,不得违反法律之规定。

第三条 遗嘱之变更、撤销

本人之遗嘱,得随时变更、撤销。变更、撤销之意思,应明确表明于遗嘱中。变更、撤销之生效,应符合法律之规定。

第四条 遗嘱之 inheritance

本人之遗嘱,对于其遗产之处理,具有法律之效力。遗嘱之内容,应符合法律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之精神。

第五条 遗嘱之效力

本人之遗嘱,具有法律之效力。遗嘱之内容,应准确、完整、合法。如遗嘱内容不完整或存在法律问题,其部分或全部无效。

第六条 遗嘱之遵守

本人之遗嘱,由本人及其法定继承人遵守。如遗嘱人及其法定继承人违背遗嘱内容,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遗嘱之效力

本遗嘱自本人之死亡生效。本遗嘱具有法律之效力,对其遗产之处理具有指导之作用。

第八条 本遗嘱之解释

本遗嘱之解释,应符合法律之规定。如遇有关本遗嘱之问题,应及时申请司法解释。

第九条 本遗嘱之修改

本遗嘱之修改,应及时申请司法修改。修改之内容,应符合法律之规定。

第十条 本遗嘱之废止

本遗嘱之废止,应及时申请司法废止。废止之效果,应符合法律之规定。

以上内容,系本遗嘱之主要内容。本人之遗嘱,得随时设立、变更、撤销及 inheritance。遗嘱之设立、变更、撤销、 inheritance、效力、遵守、解释、修改、废止,均应符合法律之规定。特此声明。

立遗嘱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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