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
乙乙女:
乙方系甲乙之父之长女,甲甲男之长女,现年四十五岁。
甲甲男系甲甲之父之次子,现年四十二岁。
鉴于双方系甲甲之父之子女,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一条关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规定,乙方、甲甲男有义务赡养甲甲之父。
甲甲之父已年逾七旬,身体状况每况愈下,为了确保甲甲之父的老年生活得到妥善照顾,乙方、甲甲男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条 乙方、甲甲男同意共同承担甲甲之父的赡养责任。乙方、甲甲男每月分别向甲甲之父支付人民币XXX元和XXX元作为赡养费用,直至甲甲之父去世。
第二条 乙方、甲甲男有权根据甲甲之父的实际需要,调整赡养费用。如甲甲之父的医疗费用、生活费用等特殊支出,乙方、甲甲男应协商解决,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乙方、甲甲男应共同负责甲甲之父的日常生活照顾,包括饮食、起居、医疗等。双方应保持沟通,共同关心甲甲之父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 乙方、甲甲男应尊重甲甲之父的意志和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其做出违背意愿的事情。如甲甲之父因疾病、老迈等原因,需要乙方、甲甲男履行其他义务的,乙方、甲甲男应予以配合。
第五条 乙方、甲甲男应定期向甲甲之父的直系亲属报告赡养情况,接受监督。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甲之父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甲之父去世后,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乙方、甲甲男各执一份。如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有争议,可向甲甲之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签名: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甲方):
签名: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特此声明,以上内容为双方的真实意愿,并经过充分协商。如有任何虚假陈述,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请在正式签订前征求法律人士的意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