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赡养老人协议书
甲方(子女):(姓名)
乙方(老人):(姓名)
鉴于甲方系乙方之子女,乙方系甲方的父亲/母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一条、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条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乙方老年生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书。
条 乙方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其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房产、土地等)处置给甲方,由甲方负责乙方的生活、医疗费用。乙方确认,其财产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等。
第二条 甲方承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每年至少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元作为生活、医疗费用。如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发生医疗事故,甲方应按照乙方医疗费用实际支出给予全额补偿。
第三条 甲方承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每年至少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元作为生活、医疗费用。如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按照乙方医疗费用实际支出给予全额补偿。
第四条 乙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其全部生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承担给甲方。
第五条 乙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其全部生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承担给甲方。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死亡之日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 订立本协议的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并应严格保密本协议的内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农村赡养老人协议书 图1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签订合请根据甲乙双方的具体情况制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