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老人退税申报的通知

作者:夏树繁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现就赡养老人退税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退税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且其子女在年度内未取得收入或者取得收入较低,需要赡养年迈的父母,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申请退税。

退税条件

1. 申请人必须符合本通知条规定的退税对象。

2. 申请人在年度内未取得收入或者取得收入较低。

3. 申请人的父母已经去世或者已年迈无法独立生活。

4. 申请人在申请退税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退税申请材料。

退税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应填写《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 form》,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父母死亡证明等。

2. 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其所属的税务机关。

3. 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退税的决定。

退税金额

退税金额按照申请人年度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计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退税。

其他事项

1. 申请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拒绝退税。

2. 申请人在申请退税过程中,如遇问题,可以向税务机关咨询,税务机关应当给予耐心、热情的服务。

3. 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好申请材料,如有丢失或者损坏,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补交。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变更,税务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告。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机关

日期:2023年2月24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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