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老人退税申报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现就赡养老人退税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退税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且其子女在年度内未取得收入或者取得收入较低,需要赡养年迈的父母,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申请退税。
退税条件
1. 申请人必须符合本通知条规定的退税对象。
2. 申请人在年度内未取得收入或者取得收入较低。
3. 申请人的父母已经去世或者已年迈无法独立生活。
4. 申请人在申请退税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退税申请材料。
退税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应填写《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 form》,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父母死亡证明等。
2. 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其所属的税务机关。
3. 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退税的决定。
退税金额
退税金额按照申请人年度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计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退税。
其他事项
1. 申请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拒绝退税。
2. 申请人在申请退税过程中,如遇问题,可以向税务机关咨询,税务机关应当给予耐心、热情的服务。
3. 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好申请材料,如有丢失或者损坏,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补交。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变更,税务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告。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机关
日期:2023年2月24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