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
协议书概述
本协议书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甲(男方)和乙(女方)双方共同签订,旨在解决离婚后子女赡养老人问题。甲、乙双方系夫妻,于(离婚时间)办理离婚手续,现将双方在离婚后子女赡养老人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离婚后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 图1
协议内容
1. 双方同意,离婚后,子女应当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2. 双方同意,子女赡养老人的为:
(1)在经济上给予父母必要的生活费和医疗费用的支持;
(2)在生活上关心、照顾父母,确保父母的生活品质;
(3)协助父母处理日常家务事务,提供必要的劳动力;
(4)每年至少陪伴父母过一次生日,重大节日应给予适当的礼品和祝福。
3. 双方同意,如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双方同意,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效力及法律适用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的效力及法律适用问题,依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的签订,纯属甲、乙双方自愿,无任何一方在压力下作出此协议。
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
3. 本协议的解除和终止,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
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应以甲、乙双方实际协商为准,并建议在签订前专业律师意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