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兄弟分家赡养老人的协议》
嘉庆年间,甲乙双方,因系骨肉至亲,自小同享幽居,亲如一家。甲父乙母,辛勤育儿,抚养成人在立方。岁月既久,父母年事已高,甲乙双方恐防意外,欲预先定下分家瞻养之策。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此约,以明尺寸。
条 财产分割
甲乙双方,各得其所产房产、田地、鱼肉、布匹等家产,按照协商的比例,实行平分。
各人所有动产,包括黄金、白银、名表、家具、车辆等,亦按照协商的比例,实行平分。
各人所有债权、债务,概不连带,各自承担。
第二条 赡养父母
甲乙双方,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照协商的比例,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父母的生活费用,包括食品、衣物、医疗等费用。
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父母居住费用,包括房租、水电费等费用。
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父母探亲、旅游等费用。
如父母病重,甲乙双方应共同探望、护理,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如父母去世,甲乙双方应按照协商的比例,承担处理丧事、遗产等费用。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甲乙双方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甲乙双方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如甲乙双方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家庭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甲乙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对法院判决不服,可提起上诉。
如甲乙双方在上诉过程中,对法院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
第五条 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
本协议如遇法律效力问题,由法律专业人士予以解释。
《关于兄弟分家赡养老人的协议》 图1
嘉庆二十五年四月九日
甲: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