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定赡养老人协议的补充协议》
关于指定赡养老人协议的补充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赡养行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经各方协商一致,就原《关于指定赡养老人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进行补充,制定本协议。本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的签订
本补充协议由以下双方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补充协议的内容
1. 乙方系甲方、丙方的法定监护人。
2. 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原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赡养义务。
3. 甲乙双方同意,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增加以下
(1)乙方应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费用(包括饮食、医疗、居住等)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甲方负责管理。
(2)乙方应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将老年人的护理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甲方负责管理。
(3)乙方应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将老年人的文化娱乐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甲方负责管理。
4. 甲乙双方应按照原协议约定的内容,对老年人的医疗费用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有权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要,从乙方支付的赡养费用中扣除医疗费用。
5. 乙方应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将老年人的财产权益、继承权、赠与权等有关权益的放弃、转让、赠与等行为,事先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6.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约定
1. 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补充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修改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关于指定赡养老人协议的补充协议》 图1
日期:______________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