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关系变更判决书
案情简介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因甲在外地工作,乙独自在本地照顾子女甲方甲1、乙方乙2。双方约定,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一定的子女抚养费,以保障乙方的基本生活及子女的抚养教育。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生活变故及感情不和,甲乙双方协商,请求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审理程序
甲乙双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通知双方进行诉讼,并安排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表示愿意协商解决,但就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达成共识,存在争议。
子女抚养关系变更判决书 图1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法院认为甲乙双方在子女抚养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故法院对双方的诉求予以支持。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法院认为,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及子女的实际需要进行确定。经审理查明,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子女抚养费人民币10000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或完成大学本科教育。
法院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如下:
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甲乙双方在子女抚养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法院对双方的诉求予以支持。
甲方向乙方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10000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或完成大学本科教育。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双方当事人承担。
判决日期:公元XXXX年XX月XX日
在子女抚养关系变更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不意味着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就此终止,父母仍需继续关心、关爱子女的成长。希望子女抚养关系变更诉讼能够真正解决双方的纠纷,使子女能够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成长。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