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分居期间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充分考虑双方权益,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条 财产分割
1.1 双方同意,分居期间,甲乙双方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及其他投资等财产,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割。
1.2 双方同意,分居期间,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日常生活的费用,包括餐饮、交通、通讯、娱乐等方面的费用。
1.3 双方同意,分居期间,甲乙双方应共同负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包括教育、医疗、保险等费用。
1.4 双方同意,分居期间,甲乙双方应共同协作,协商解决财产分割事宜,避免因财产分割引发争议,影响子女健康成长。
第二条 子女抚养
2.1 双方同意,分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放弃抚养权。
2.2 双方同意,分居期间,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2.3 双方同意,分居期间,子女的探视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探视子女时,子女的权益不受侵犯。
2.4 双方同意,分居期间,如子女在抚养过程中出现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共同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第三条 协议的效力及变更
3.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 本协议如需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争议解决
4.1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上协议,并保证本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仅为协议案,具体内容请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及法律咨询进行修改。
《关于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