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通知》
为正确审理子女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通知。
子女抚养的基本原则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通知》 图1
子女抚养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有共同责任。
(二)父母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审理。
子女抚养的具体措施
(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子女抚养问题。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子女的抚养地点、抚养费用、抚养期限等事项,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协议达成后,双方应当遵守协议内容,一方擅自改变协议内容的,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执行。
(二)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子女抚养案件,并作出判决。
(三)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但尚未成年的,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确定子女的抚养期限。
(四)子女有特殊情况的,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并报人民法院备案。
人民法院审理子女抚养案件的依据
(一)婚姻法第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
(二)《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通知解释权归。
(三)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范,并报备案。
(四)本通知发布后, previous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通知、规定,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