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诉讼狀》
原告:[原告姓名],男/女,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原告];
被告:[被告姓名],男/女,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被告];
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原告姓名]因被告[被告姓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如下:
1. 确认被告[被告姓名]与原告[原告姓名]婚姻关系中,被告[被告姓名]为母亲/父亲;
2. 确认被告[被告姓名]与原告[原告姓名]共同的子女抚养权归原告所有;
3. 依法判决被告[被告姓名]向原告[原告姓名]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金额]元;
4. 依法判决被告[被告姓名]向原告[原告姓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金额]元;
《关于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诉讼狀》 图1
5. 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事实
1. 原、被告于[结婚时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 双方共同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名为[儿子姓名],女儿名为[女儿姓名]。
3. 由于被告[被告姓名]长期饮酒、等不良恶,对家庭、子女没有尽到应有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导致原告[原告姓名]和子女长期受到精神、身体等方面的伤害。
4. 为了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原告[原告姓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被告[被告姓名]失去子女抚养权。
(二)理由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父母双方对子女有共同抚养义务。而被告[被告姓名]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一)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二)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提出损害赔偿的;(三)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四)一方不履行夫妻义务,另一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本案中,被告[被告姓名]存在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等严重过错,原告[原告姓名]提出损害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被告姓名]侵害原告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
1. 婚姻登记证,证明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2. 子女的出生证明,证明原、被告的子女身份。
3. 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医疗费发票等,证明原告及其子女曾遭受被告的伤害及医疗费用。
4. 被告的工资条、记录、欠条等,证明被告存在不良恶,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
5. 证人证词,证明原、被告及子女的情况。
送达地址及
原告:[原告]
被告:[被告]
以上就是关于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诉讼狀的全部内容。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