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子女抚养费协议书

作者:俗又厌世% |

甲方(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

乙方(探望子女的母亲):

鉴于双方系夫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解决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分歧,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条 子女抚养权及费用

1. 双方共同确认,子女的抚养权归乙方。

2. 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或完成大学本科教育。

3. 子女在寒暑假期间,甲方有权安排与子女团聚时间,并承担团聚期间的费用。

4. 若子女患有大病或遭遇特殊情况,甲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

第二条 探望权

1. 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抚养子女的前提下,随时探望子女,并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时间进行。

2. 乙方应协助甲方安排子女的探望,并保证子女在探望期间的人身安全。

第三条 子女教育及成长

1. 双方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责任,共同参与子女的日常生活教育、学习、成长。

2. 子女在就学期间,甲方应保证子女的学费、杂费等费用按时足额支付。

3. 双方应共同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成长,如有必要,可寻求心理帮助。

第四条 费用支付及inesistency

1.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中子女抚养费、探望权等相关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支付,并按月进行监督、调整。

2. 若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探望权等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支付部分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

3. 若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探望权等相关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支付部分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

第五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探望子女抚养费协议书 图1

探望子女抚养费协议书 图1

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应以双方实际协商为准,并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有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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