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子女抚养费协议书
甲方(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
乙方(探望子女的母亲):
鉴于双方系夫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解决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分歧,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条 子女抚养权及费用
1. 双方共同确认,子女的抚养权归乙方。
2. 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或完成大学本科教育。
3. 子女在寒暑假期间,甲方有权安排与子女团聚时间,并承担团聚期间的费用。
4. 若子女患有大病或遭遇特殊情况,甲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
第二条 探望权
1. 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抚养子女的前提下,随时探望子女,并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时间进行。
2. 乙方应协助甲方安排子女的探望,并保证子女在探望期间的人身安全。
第三条 子女教育及成长
1. 双方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责任,共同参与子女的日常生活教育、学习、成长。
2. 子女在就学期间,甲方应保证子女的学费、杂费等费用按时足额支付。
3. 双方应共同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成长,如有必要,可寻求心理帮助。
第四条 费用支付及inesistency
1.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中子女抚养费、探望权等相关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支付,并按月进行监督、调整。
2. 若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探望权等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支付部分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
3. 若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探望权等相关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支付部分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
第五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探望子女抚养费协议书 图1
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应以双方实际协商为准,并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有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