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纠纷调解书》

作者:夏树繁花 |

条 调解书的含义

本调解书是指在调解活动中,调解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就子女抚养权纠纷进行调解后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本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本调解书的内容。

第二条 调解书的效力

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除非本调解书有其他特殊规定,否则本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单方面违反本调解书的内容。

第三条 调解书的內容

本调解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由调解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进行制作。本调解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

(二)纠纷的基本事实和原因,包括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争议等。

(三)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包括抚养权的范围、抚养期限、抚养方式等。

(四)其他相关问题,包括损害赔偿、违约责任、适用法律等。

第四条 调解书的制作程序

《子女抚养权纠纷调解书》 图1

《子女抚养权纠纷调解书》 图1

(一)调解机构收到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调解。

(二)调解机构应当在调解活动中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三)调解机构应当在调解活动中保持公正、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四)调解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调解时间。

第五条 调解书的效力

(一)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除非本调解书有其他特殊规定,否则本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单方面违反本调解书的内容。

第六条 法律适用

本调解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七条 效力

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本调解书有其他特殊规定,否则本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单方面违反本调解书的内容。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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