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离婚协议书: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协议》

作者:☆℡ |

武汉市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具有法律效力。本文旨在对《武汉市离婚协议书》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离婚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子女抚养

1. 子女抚养权及费用

双方同意,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乙方(母亲)所有。甲方(父亲)每月向乙方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XXX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或完成大学本科教育。

2. 子女医疗、教育等费用

双方同意,子女的医疗、教育等费用,按照双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如有必要,双方可共同承担子女的医疗、教育等费用。

3. 子女探视权

双方同意,离婚后,甲方有权探视子女,但应提前通知乙方。探视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财产分割

1. 共同财产的分割

双方同意,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双方协商的原则进行。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等。

2. 个人财产的归属

双方同意,离婚后,个人财产的归属按照双方协商的原则进行。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婚前财产、甲方婚前财产以及其他夫妻双方各自所有的财产。

《武汉市离婚协议书: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协议》 图1

《武汉市离婚协议书: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协议》 图1

3. 财产分割的过渡

双方同意,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应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如双方在子女抚养方面存在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再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其他事项

1. 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如离婚后,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出现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以双方实际协商为准。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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