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非婚生子女抚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及纠纷处理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八这条明确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确定子女的抚养方式;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子女有困难的,父母有义务无力抚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welfare部门的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四条规定:“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已作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虐待、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侮辱、恐吓、殴打;(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对施暴人采取禁止接触、限制活动等人身安全保护措施:(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五)虐待、侵害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六)多次侵害未成年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实施严重侵权行为的;(八)其他应当采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
抚养义务的履行与纠纷处理
1. 父母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
父母非婚生子女抚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及纠纷处理 图1
父母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抚养义务上并无区别。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包括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有义务将子女抚养到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2. 父母抚养子女的纠纷处理
父母与子女之间因抚养问题发生的纠纷,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的,父母与子女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父母与子女抚养纠纷时,应当根据子女的年龄、生活习惯、父母的抚养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尽可能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3. 子女请求抚养的纠纷处理
子女因父母对其抚养困难,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年龄、生活习惯、父母的抚养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尽可能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4. 社会福利机构的抚养职责
在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抚养职责,接收、抚养、教育流浪儿童、弃婴、孤儿等。社会福利机构在抚养过程中,应当尊重儿童的意愿,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条件,通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前来认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认领的,视为社会福利机构对儿童已依法履行抚养职责。
父母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父母有义务无力抚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救助。子女请求抚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尽可能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社会福利机构在抚养过程中,应当尊重儿童的意愿,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条件,通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前来认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婚姻家庭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