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区子女抚养费标准调整:新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
关于山东地区子女抚养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与实际情况相符,现就山东地区子女抚养费标准进行调整。新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如下:
子女抚养费标准的调整原则
本次子女抚养费标准的调整,主要基于以下原则:
(一)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子女抚养费应当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二)兼顾双方父母的抚养能力。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父母的经济能力和抚养条件,确保抚养费的负担合理、公平。
(三)注重社会公平。子女抚养费标准的调整应当与我国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体现社会公平,避免造成家庭负担不公。
新的子女抚养费计算方法
山东地区子女抚养费标准调整:新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 图1
新的子女抚养费计算方法为:子女抚养费 = 子女抚养费标准 抚养比例。
子女抚养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子女抚养比例按照子女数量进行平均分配,具体比例由抚养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判决。
相关规定
(一)抚养人应当承担子女抚养费。抚养人应当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按照子女抚养费计算方法承担子女抚养费。
(二)抚养人、被抚养人双方协商确定子女抚养费标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达成协议,并报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子女抚养费调整。子女抚养费标准根据子女数量、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行使、变更子女抚养费标准。
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本通知精神,依法办理相关案件。
(三)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相关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特此通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日期:2022 年 12 月 1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