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纠纷子女抚养费的判决书
“关于纠纷子女抚养费的判决书” 图1
案情简介
甲乙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双方约定子女抚养权及费用问题由法院依法裁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依法审查了双方的证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了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时,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权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件中,甲乙双方在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及费用问题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但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法应当进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时,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年龄、生活惯、父母抚养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件中,甲乙双方在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法应当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应当根据子女的年龄、生活惯、父母抚养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法院在审查双方证据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 子女的年龄:子女的年龄是判断抚养费数额的重要因素。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年龄,综合考虑子女的生活惯、父母的抚养能力等因素,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数额。
2. 子女的生活惯:子女的生活惯对抚养费的数额也有影响。如果子女长期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的抚养能力可能较强,法院在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时,可以适当减少。
3. 父母的抚养能力:父母的抚养能力也是判断抚养费数额的重要因素。父母应当充分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身体状况等因素,确定自己能够承担的子女抚养费数额。
法院在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后,作出判决。判决应当明确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并应当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
判决结果
根据上述法律分析,法院在本案中作出如下判决:
甲乙双方的儿子/女儿(姓名)由父亲/母亲(姓名)抚养。
甲乙双方的儿子/女儿(姓名)的抚养费每月人民币(数额)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
甲乙双方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数额)元作为子女抚养费。
如甲乙双方在子女抚养费数额上存在争议,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起诉的,判决生效。
法律提示
纠纷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包括子女的年龄、生活惯、父母的抚养能力等。双方在协商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上因素,达成一致意见。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应按照判决结果履行义务,如有争议,可依法提起上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