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判决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方案

作者:樱花雨梦 |

经审理,本庭就某甲与某乙离婚案件涉及的子女抚养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某甲与某乙同意离婚。双方均承认婚姻关系的解除,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共同的儿子/女儿(姓名:),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由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双方应协商确定子女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相关事宜,并按照协商结果履行。如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出现纠纷,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财产分割。双方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及其他投资等财产,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案如下:

(一)房产: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归属某甲所有,某乙放弃共有权利。

(二)车辆:双方共同拥有的车辆,归某乙所有,某甲放弃共有权利。

(三)存款:双方共同存在的存款,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割。

(四)股票、债券及其他投资:双方共同拥有的股票、债券及其他投资,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割。

债务处理。双方共同存在的债务,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分担。具体分担方案如下:

(一)某甲承担:某甲应承担离婚所带来的全部债务。

(二)某乙承担:某乙应承担离婚所带来的部分债务。

其他事项。双方约定,离婚后,双方将相互尊重对方的生活,不得干涉对方的生活。如双方在离婚后出现精神损害等问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法院名称: ">公告判决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方案 图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

3. 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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