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后离婚协议书: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条款》
夫婦双方,鉴于已經經友好协商,決定結束婚姻的關係,並就子女抚养及財產分割等相關事项,达成如下協議:
条 子女抚养
双方同意,离婚後,子女的抚养權及監護權由甲方(男方)擁有。乙方(女方)自离婚之日起,不得干涉甲方對子女的抚养行為。
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費、醫療費等开支,甲方應按照每月XXXX元人民币的標準支付給乙方。具體金額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協商確定,並另行签订《子女抚养費用支付協議》。
子女的假期、考试、探访等特殊情况,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並给予乙方合理的時間安排。
子女在學期间,甲方應為子女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及品行教育。如子女因學業成績不理想等問題,甲方應積極與乙方共同幫助子女改善,不得因學業成績等问题對子女施加壓力。
第二条 財產分割
甲乙双方共同财产中,甲方擁有房产XXX套,乙方擁有房产XXX套。甲乙双方同意,离婚後,房产的归属如下:
1. 甲方拥有的房产,包括但不限於房产內部和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於車位、花園、 Pool、健身房等,歸甲方所有。
2. 乙方拥有的房产,包括但不限於房产內部和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於車位、花園、 Pool、健身房等,歸乙方所有。
《夫妻分居后离婚协议书: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条款》 图1
甲乙双方共同财产中的其他資產(包括但不限於的金額、存款、投資等),按照双方協商的比例進行分割。具體比例及分配方式由双方協商確定,並另行签订《財產分割協議》。
离婚後,甲乙双方應將各自的財產各自擁有的部分,按照约定時間及方式進行移交。如双方未按照约定時間及方式進行移交,導致给对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条 其它細節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双方均應严格按照本協議的內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義務,不得擅自变更。
本協議的效力及解釋,適用於本協議签订之時,法律、法規及相关政策的規定。
本協議一經签订,甲乙双方均應遵守本協議的內容,如有争议,應通過友好协商解決;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協議一經签订,甲乙双方均應签字、盖章以確認。本協議一經签字、盖章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內容僅為參考,實際協議內容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签订离婚協議前,建議双方尋求法律工作者的建議,確保協議的合法性和效力。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