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能否带走儿童:法律实务中的争议与解决

作者:陌路☆ |

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上升,探视权纠纷案件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在司法实践中,探视权是否包括“带走”(即临时 custody 或 actual physical possession)儿童这一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点与难点。从现行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以及解决路径等方面展开论述。

探视权的概念与内涵

探视权是指在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对子女进行看望、探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的核心在于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联系,确保子女能够健康成长。在实际操作中,“探视”的具体方式和范围往往存在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探视权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探见”(meeting),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可以在约定的时间与子女见面,但无法将子女带走;另一种是“接走”(custody/possession),即不直接抚养一方可以将子女短暂接走。在某些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允许非直接抚养一方在特定时间内接走子女。

探视权能否包括“接走”:司法实践中的争议

探视权能否带走儿童:法律实务中的争议与解决 图1

探视权能否带走儿童:法律实务中的争议与解决 图1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探视权是否包括“接走”子女的问题,存在以下几种主要观点:

(一)肯定说

部分法院认为,“探视”应当包含一定的“接触和交往”,而不仅仅是见面。在特定情况下(如子女愿意、直接抚养方未尽到监护职责等),非直接抚养一方可以将子女短暂接走。在某离婚案中,法院判决被告在每周周末可以将婚生子接回家中共同生活一段时间。

探视权能否带走儿童:法律实务中的争议与解决 图2

探视权能否带走儿童:法律实务中的争议与解决 图2

(二)否定说

另一种观点认为,“探视”仅指见面权,不包括带走的权利。这种观点认为,带走子女可能会影响子女的稳定生活,尤其是当子女已经适应了新的生活环境时。如果非直接抚养一方强行带走子女,可能会引发直接抚养方的心理纠纷和家庭矛盾。

(三)折中说

大多数法院采取折中立场,即在不直接影响子女生活的前提下,允许非直接抚养一方在特定条件下接走子女。在某案件中,法院支持原告每周五下午接走子女,并于周日下午送回被告家中,明确要求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探视时间和方式。

司法实践中影响探视权能否“带走”的因素

在司法实务中,法院是否会允许非直接抚养一方将子女短暂接走,通常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一)子女的年龄和意愿

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儿童不适宜离开直接抚养方。而对于年满六周岁的子女,若其明确表示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则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

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以及是否有能力为子女提供稳定的生活条件。如果非直接抚养一方具备较强的抚养能力且对子女成长有益,则可能更容易获得带子女回家的权利。

(三)实际案情和证据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非直接抚养方能够证明直接抚养方存在不适合继续抚养的情况(如家庭暴力、学业荒废等),法院可能会倾向于批准其接走子女。

(四)探视方案的具体性

法院会更加倾向于具体、明确的探视计划。具体的探视时间安排、地点选择以及接送方式等内容都需要详细载明于判决书中。这种方式有助于减少双方因探视问题而发生争议的可能性。

司法实务中的典型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允许接走子女

在某离婚案中,丈夫张某起诉要求探视婚生女小红(5岁)。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确实具备抚养能力,且母女之间的情感联系较为紧密。法院判决张某每周六上午10点至周日下午6点可以将小红接回家共同生活。

(二)案例二:限制接走子女

在另一起离婚案件中,妻子李某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无法给予儿子小明充分的关爱和照顾。最终法院判决,由于直接抚养方不具备抚养能力,非直接抚养方不得随意接走小明,但每周可通过视频通话方式进行探视。

完善我国探视权制度的具体建议

(一)明确“带不带走”的法律界限

建议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探视权的范围和方式,特别是对于如何界定“探见”与“带走”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允许非直接抚养一方接走子女等作出统一规定。

(二)加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指导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需要根据个案情况作出具体判断。为了统一裁判尺度,上级法院应加强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

(三)建立探视权执行监督机制

由于探视权案件往往涉及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建议设立专门的探视权执行机构,对探视权的履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评估。

探视权是否包括“接走”子女这一问题并无明确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当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既要保障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探视权利,也要确保子女的安全和稳定生活。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社会对家庭暴力、儿童权益等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探视权制度将更加趋于科学化、合理化。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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