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法律规定及和实践探讨

作者:静与放纵 |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关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父母有依法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父母一方去世、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一方应当依法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2. 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年龄、生活水平和父母双方的实际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货币支付、物权交付等方式。

3. 子女抚养费的变更

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应当根据子女生活环境和父母双方实际能力的变化进行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或者其他相关事项:

(1)子女和解权行使期间,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或者其他相关事项,但应当经子女同意;

(2)子女抚养费的变更会影响子女的生活水平,应当经过专业机构评估并报告法院;

(3)父母双方有特殊经济能力或者协商一致,可以协商变更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实践探讨

实践中,关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法律规定理解和运用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实践。

1.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往往需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费的实际负担能力。但实践中,由于子女年龄、生活水平、父母经济能力等因素的不确定性,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实践中,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往往需要根据父母的实际能力和意愿进行选择。对于一些父母来说,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可能无法承担起全部的抚养费,或者希望采用其他支付方式,如物权交付等。在实践中,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应当充分考虑父母的实际能力和意愿,并给予父母选择的余地。

关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法律规定及和实践探讨 图1

关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法律规定及和实践探讨 图1

3. 子女抚养费的变更

在实践中,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往往需要经过专业机构评估和法院审查。专业机构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抚养能力。法院在审查子女抚养费的变更申请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经济能力,并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关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法律规定及和实践探讨,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以便更好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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