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法律规定与实践操作

作者:偷走你 |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观念的变迁,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而后孩子探视权的处理成为争议的焦点之一。我国《婚姻法》及《家庭教育法》对后孩子探视权进行了规定,对此进行详细阐述,并探讨实践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法律规定

1. 《婚姻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时,应当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对子女的探视权作出合理安排。哺乳期内的婴儿,应当随母生活。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父母双方应当协商安排抚养;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 《家庭教育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家庭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身体有异常状况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

实践操作

1. 探视权的申请与 granted

(1)探视权的申请

后,探视权的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供与被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证据,证明探视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探视权的 granted

人民法院在审理探视权案件时,应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被申请人对探视权的意见以及子女的年龄、生活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 granting申请人探视权。

2. 探视权的变更与终止

(1)探视权的变更

在探视权实践中,探视权的变更主要涉及探视时间、地点等方面的调整。变更探视权需要经过申请人的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审查。

(2)探视权的终止

探视权的终止主要发生在特定情况下,如被申请人放弃探视权、被申请人死亡、被申请人丧失抚养能力等。探视权的终止同样需要经过申请人的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审查。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法律规定与实践操作 图1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法律规定与实践操作 图1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实践操作中,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合理表达自己的探视权请求。被申请人也应当积极履行探视义务,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确保探视权的合理行使,为子女的身心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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