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夫妻重婚: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探析
“铜陵夫妻重婚”是指在铜陵地区,已婚的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在未解除原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是一种无效的婚姻行为,其不仅违背了一夫一妇的基本婚姻家庭制度,还对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严重侵害。从法律角度深入探讨“铜陵夫妻重婚”这一现象,分析其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难点以及应对策略。
“铜陵夫妻重婚”的界定与法律依据
(一)重婚的定义
铜陵夫妻重婚: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探析 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此可知,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任何违反此制度的行为均视为无效。
具体到重婚行为,《民法典》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未达到法定年龄。”无论从实体法律规范还是程序法律规范来看,“铜陵夫妻重婚”都是明确被禁止并予以否定的。
(二)相关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条规定:“当事人以重婚为由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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