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否属于继续犯:法律分析与实务探讨

作者:静与放纵 |

在当代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律体系中,重婚罪作为一种侵犯婚姻关系的严重刑事犯罪行为,始终备受社会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知,重婚罪是指在已有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罪是否属于继续犯呢?这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对“重婚罪是否为继续犯”的基本理解

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或者持续状态犯,是指犯罪行为从着手实施到结果发生或被发觉的整个过程中处于持续状态。判断一罪是否属于继续犯,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要素:是行为与状态是否具有长期性和连续性;要看该犯罪是否存在过程性和持续性特征;还要分析其是否需要时间的推移才能完成。

在重婚案件中,表面上看,重婚行为似乎具备一定的时限性,即存在一个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事实上,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登记制与形式审查的结合体,只要行为人持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无论时间长短,均可能会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否属于继续犯:法律分析与实务探讨 图1

重婚罪是否属于继续犯:法律分析与实务探讨 图1

重婚犯罪的停止条件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据此可知,合法婚姻关系必须具备“结婚自由”、“双方完全自愿”且符合法定年龄等条件。只要原婚姻被确认无效,则重婚行为自然失去前提条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认为重婚状态已经终止:

1. 原配偶一方死亡:此时无论是否与他人继续保持夫妻关系,都不再构成重婚罪;

2. 原婚姻经法院宣告无效:这种情况下,原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后续行为不再构成重婚;

3. 行为人主动解除与第三者的关系:如果行为人自动停止与第三者的夫妻生活,则不影响其刑事责任的承担,但可能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重婚罪的认定难点

重婚罪是否属于继续犯:法律分析与实务探讨 图2

重婚罪是否属于继续犯:法律分析与实务探讨 图2

在司法实践中,对是否构成重婚犯罪往往存在三种不同的理解:

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在已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构成重婚犯罪,并且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这种观点强调的是形式要件,注重外部表现。

第二种观点主张,在认定是否具备终止条件时,需要看原配偶一方是否有意维持该重婚状态。如果原配偶同意或者默认行为人与第三者的婚姻关系,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重婚状态持续存在。

第三种观点更倾向于实质判断,主张应重点考察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实际存续情况,并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认定是否构成犯罪既遂。

相关案例分析

1. 案例一:甲在已婚情况下与乙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若甲的原配偶丙向法院提起无效婚姻之诉,最终导致原婚姻被确认无效,则甲与乙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甲的行为不再构成重婚罪。

2. 案例二:丁在离婚后又与戊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丁的原婚姻已经被解除,其与戊的婚姻关系并不构成重婚犯罪,因为继续犯的前提条件已经消失。

通过对上述分析可知:

1. 如果原婚姻被宣告无效,则重婚状态中断;

2. 原配偶死亡也会导致重婚罪停止;

3. 行为人主动终止与第三者的关系并不会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4. 在具体案件中,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具备上述停止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并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准确认定。尽管重婚罪具有一定的持续性特征,但只要具备相应条件,则犯罪状态即告终止,行为人无需为此承担无限责任。

本文的分析仅限于法理和案例层面的探讨,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和证据材料进行综合考量。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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