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恶意转移工资收入,分居期间妻子要求分割财产引争议
案情简介
甲乙两人为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甲在一家公司担任高管,乙则从事家庭主妇工作。由于工作压力较大,甲在分居期间将工资收入全部转移到其个人账户,而未将其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乙在发现问题后,要求甲分割财产,但甲拒绝分割。为此,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分割财产的责任。
法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等。
在本案中,甲在分居期间将工资收入全部转移到其个人账户,并未将其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甲所转移的工资收入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乙作为夫妻关系中的另一半,有权要求甲承担分割财产的责任。
甲却以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来规避分割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甲恶意转移工资收入,已经构成侵权行为。乙有权要求甲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分居期间约定夫妻财产分割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书面形式的,视为夫妻双方未约定。在本案中,乙要求甲分割财产,但甲拒绝分割,且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已采用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分割。乙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男子恶意转移工资收入,分居期间妻子要求分割财产引争议 图1
在本案中,甲恶意转移工资收入,规避分割责任,已经构成侵权行为。乙作为夫妻关系中的另一半,有权要求甲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由于乙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予以驳回。在处理夫妻财产问题时,双方应当遵循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约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