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受赠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法律纠纷处理案例解析

作者:你很啰嗦 |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往往较为复杂。婚后受赠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分析一起婚后受赠房屋的法律纠纷处理案例,为大家解析相关法律问题,以期为大家提供一定的法律参考。

案例背景

在某市,甲与乙于2010年结婚。2011年,甲父母一次性向甲和乙赠与一套住房,该房屋属于甲和乙的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和乙因感情不和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在2015年,甲和乙经协商一致,甲将该房屋出售,所得款项归甲所有。乙认为甲出售房屋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共有权,诉至法院要求甲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夫妻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其他财产。

本案中,甲和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的父母赠与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共同管理、共同使用、共同收益、共同承担义务。甲和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进行出售,甲获得的款项应当归甲和乙共同所有。乙要求甲赔偿损失,是在要求甲返还共同财产的收益。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和乙因感情不和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甲出售共同财产的行为并不违法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甲和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就共同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故甲的行为并未侵犯乙的共有权。

婚后受赠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法律纠纷处理案例解析 图1

婚后受赠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法律纠纷处理案例解析 图1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应当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赠与等财产,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甲和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父母的赠与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甲出售共同财产的行为并不违法法律,乙要求甲赔偿损失是在要求甲返还共同财产的收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充分协商,就共同财产的归属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纠纷。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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