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应当归二者共同所有。为方便夫妻共同财产的登记和管理,特制定本指南。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种:
(1) 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夫妻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约定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的要求
1.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登记。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指南 图1
2.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应当使用简洁、明确的语言,并注明财产的具体情况,包括财产的权属、价值、面积等。
3.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的程序
1.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登记:
(1) 双方书面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的内容,并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 夫妻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后,应当颁发夫妻共同财产登记证。
2. 夫妻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证的使用
1.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证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2.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证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保存,并妥善保管。
3. 如夫妻双方离婚,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登记证等材料。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的变更
1. 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变更,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的变更。
2. 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的变更。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的撤销
1. 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变更,但未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另一方擅自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该登记。
2. 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未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另一方擅自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的,另一方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该登记。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的的法律责任
1.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的,视为双方对共同财产已经达成一致意见。
2.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的,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双方对共同财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3.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过程中,如一方擅自进行登记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该登记,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是夫妻共同财产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的责任。希望本指南能够对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有所帮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