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争议处理:问答结合实用案例详解》

作者:专情予你 |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投资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

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通过夫妻共同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商业活动所得的财产,那么这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这些财产是通过一方的个人财产经过夫妻共同经营活动所得,那么这种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和积累的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将个人财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活动的,夫或妻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这种约定必须符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意思自治原则,且不能损害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问别人要的钱,如果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那么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这笔钱是通过一方的个人财产经过夫妻共同经营活动所得,那么这笔钱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夫妻双方在所有情况下的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那么这笔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和积累的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利。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贡献,公平公正地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争议处理:问答结合实用案例详解》图1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争议处理:问答结合实用案例详解》图1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争议处理:问答结合实用案例详解

在我国,婚姻是具有法定意义的家庭关系,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应当归二者共同所有。在夫妻财产的认定与争议处理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问题和纠纷,如何正确处理这些争议,是夫妻双方及法律工作者都需要关注的问题。结合实用案例,详细解答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争议处理的相关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1.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的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等。

2. 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得;

(3)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

(4)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等。

3.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具有平等性、共有性、劳动性等特点。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二者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的争议处理

1. 夫妻共同财产争议的原因

(1)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认定存在分歧;

(2)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的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矛盾;

(3)夫妻双方在子女抚养、家庭暴力等方面存在纠纷;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争议处理:问答结合实用案例详解》 图2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争议处理:问答结合实用案例详解》 图2

(4)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存在意见不一致。

2. 夫妻共同财产争议的处理

(1)协商处理: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财产争议,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2)调解处理:夫妻双方可以申请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员会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提出调解方案,经双方同意后,由调解员制作调解协议书;

(3)诉讼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财产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实用案例详解

案例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10年结婚,2015年因工作变动,张先生被派往外地工作。在此期间,张先生和李女士共同经营了一家淘宝店铺,通过努力,店铺逐渐规模扩大,两人也积累了相当大的财产。2018年,张先生因工作原因回到本地,双方协商后,决定将淘宝店铺股权由张先生持有,李女士仅保留经营权。后因张先生在外地工作期间,未将淘宝店铺股权变更至张先生名下,导致两人就店铺股权归属产生争议。

案例二:夫妻共同财产的争议处理

陈先生和黄女士于2010年结婚,2015年购买一套房产,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2018年,陈先生因工作变动,被派往外地工作。在此期间,陈先生未将房产过户至其个人名下。2019年,陈先生回到本地,黄女士认为陈先生未将房产过户至其名下,要求陈先生将房产过户至黄女士名下。两人因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争议处理涉及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夫妻双方应当积极协商,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解决财产争议。在处理过程中,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工作者也应当关注夫妻共同财产相关问题,为夫妻双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夫妻共同财产的和谐处理。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争议处理、实用案例、法律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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