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买生存:法律实务中的权益平衡与操作指南

作者:贩卖二手梦 |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始终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特别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如何合理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以实现个人权益的保护,又不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是一项需要细致考量的任务。深入探讨“夫妻共同财产买生存”的概念及其法律内涵,并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分析,为相关法律从业者和实务操作提供参考。

夫妻共同财产买生存:法律实务中的权益平衡与操作指南 图1

夫妻共同财产买生存:法律实务中的权益平衡与操作指南 图1

何为“夫妻共同财产买生存”?

“夫妻共同财产买生存”并非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而是近年来在婚姻家庭领域逐渐兴起的一个实践性较强的概念。其核心在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合理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具有一定保值增值功能的物品或投资工具,以保障自身在未来可能出现的婚姻变故(如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后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经济利益。

通俗而言,“买生存”是指夫妻中的一方通过合法手段,在不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运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资产配置,以确保在婚姻关系解除后能够维持相对稳定的生活质量。这种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却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权益的平衡与合法实现。

“夫妻共同财产买生存”的法律基础

1.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买生存:法律实务中的权益平衡与操作指南 图2

夫妻共同财产买生存:法律实务中的权益平衡与操作指南 图2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且在离婚时应依法平均分割。

2. “买生存”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一条款为夫妻双方通过协议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提供了法律支持,而“买生存”正是基于双方合意进行的财产处分行为。

《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在不影响女方和子女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按照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这一原则为“买生存”的合法性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

“夫妻共同财产买生存”的实务操作

1. 目标设定

“买生存”需要明确的目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特定物品或投资工具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应对离婚时可能出现的经济风险,或是为了提高自身在财产分割中的议价能力。

2. 具体操作

- 实物配置:如黄金、奢侈品、高端等,这些物品既有收藏价值,又能在特定情况下变现。

- 金融投资:如股票、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通过资本增值实现财富积累。

- 不动产投资:在不影响夫妻共同生活的前提下,用夫妻共同财产额外的或土地使用权,以期。

3. 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合法合规性:任何“买生存”行为都必须建立在不损害配偶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在高价值物品时,应尽量避免单方面决策,确保双方事先达成一致。

- 比例控制: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处分超过其个人份额的部分。“买生存”的规模和比例应当合理,不能过分偏重某一方的利益。

- 书面协议的重要性:为避免未来产生争议,建议夫妻双方在“买生存”时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明确目的、资产归属及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买生存”与婚姻家庭律师的角色

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婚姻家庭律师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买生存”相关问题时,应着重以下几点:

1. 风险提示与规划

- 律师需向当事人充分说明“买生存”的法律后果,尤其是可能引发的配偶权益争议。

- 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财产管理方案,确保其合法权益的不触犯法律规定。

2. 协议起与见证

- 在“买生存”过程中,律师应协助当事人拟定清晰的书面协议,包括资产归属、处分及未来可能涉及的分割条款。

- 对于高价值或复杂的交易行为,建议邀请公证机构参与见证,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3. 争议解决

- 若“买生存”引发婚姻纠纷,律师应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参与调解或诉讼活动,争取合理利益分配方案。

“夫妻共同财产买生存”的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股票投资型“买生存”

甲某与乙某系夫妻关系。2018年,甲某通过家庭存款投资股市,累计投入50万元,盈利20万元。后两人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财产分割中,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这70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买生存”行为的合法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

1. 甲某的投资行为属于合法的财产处分,且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2. 双方未就投资目的达成书面协议,但甲某的行为并不损害乙某的合法权益;

3. 最终判决将股票账户中的70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

案例二:隐匿型“买生存”

丙某与丁某结婚后,丁某未经丙某同意,用夫妻共同存款了一块名贵手表,并将其赠送给自己的情妇。后两人离婚,丙某要求分割该手表的市值。

法院经审理认为:

1. 丁某的行为属于隐匿和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丙某的合法权益;

2. 法院判决丁某需返还相应款项或折价赔偿,并在财产分割中对丁某予以惩罚性处理。

法律实务中的优化建议

1. 加强法律宣传与风险教育

- 婚姻家庭律师应积极向当事人普及“买生存”的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其树立合法合规的财富管理意识。

- 社会各界也需加强对女性权益保护的宣传,避免“买生存”行为被滥用。

2. 完善法律制度

- 可以建议立法部门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对“买生存”行为的合法性予以更清晰的界定。

3. 注重个案分析与调解

- 在处理“买生存”相关纠纷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情感需求和经济状况,尽可能通过调解实现共赢。

“夫妻共同财产买的生”作为一种特殊的财富管理,在婚姻家庭法律实务中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其合法性及操作边界仍需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明确。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每一个“买生存”行为都能在法律框架内良性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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