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婚恋中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及其法律适用

作者:极端谩骂 |

在当代中国的社会语境中,“相亲”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婚恋方式,尤其在一些三四线城市和传统家庭中,相亲更是被视为一种重要的婚配途径。在婚姻法学领域,关于“相亲”这一概念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后果却鲜有深入探讨。特别是当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时,许多人会自然地将相亲与夫妻共同财产联系起来:通过相亲所获得的财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还可能影响到家庭和睦以及社会财富分配秩序。

相亲婚恋中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及其法律适用 图1

相亲婚恋中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及其法律适用 图1

以法律行业的从业视角出发,对“相亲”这一概念进行界定和阐释,分析其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随后,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探讨相亲所涉财物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属性,进而提出明确的定性标准和认定规则。

相亲的概念及相关法律属性

(一)相亲的定义

“相亲”作为一种婚恋方式,是指双方或其父母通过介绍人或者媒妁之言相识,并经过一系列交往、考察后决定是否建立婚姻关系的过程。现代相亲已经突破了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模式,更多是以个人意愿为主导,通过各种社交平台或者婚恋中介机构进行匹配和接触。

(二)相亲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由此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涵盖了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大部分财产。

通过相亲获得的财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形进行分析。一方在相亲过程中接受的赠与、彩礼等财物,在法律上应当如何定性?这些都需要我们在接下来的论述中予以明确。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一般规则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主要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主。《民法典》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包括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个人特有财产。

(二)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时间因素:财产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

2. 来源因素:财产是否来源于双方共同努力或家庭经营。

3. 用途因素:财产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投资。

相亲中涉及的财物性质分析

(一)婚姻中的赠与行为

在相亲过程中,许多家庭会通过赠送财物来表达对婚恋对象的认可和期待。男方可能会送给女方一定的彩礼或者嫁妆。根据《民法典》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并未完全否定婚前赠与的合法性。

具体而言:

1. 自愿赠与:如果双方在相亲过程中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并且赠与行为是在双方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完成的,那么这部分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附加条件的赠与:有些情况下,一方可能会在赠与时设定一定的条件,要求对方必须结婚或者达到某些家庭期望。如果这些条件未能实现,受赠方可能需要返还部分或全部财物。

(二)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界定

在婚姻法学中,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区分至关重要。根据《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相亲过程中,双方可能会混淆婚前和婚后财产权属关系。

- 在订婚阶段,一方通过相亲获得的赠与财产,在未正式结婚之前是否属于其个人财产?

- 如果在订婚后因故未能登记结婚,相关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区分。如果财产是在婚姻关系登记之前取得,并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三)投资收益与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许多家庭会在相亲后进行一定规模的财产增值行为。一方可能会将继承所得的财产投入股市或房地产市场。根据《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投资行为是在婚前完成的,或者主要依赖于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则可能难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需要结合具体的投资时间、资金来源以及双方对投资活动的实际参与程度来进行判断。

相亲与家庭财富分配的具体情形

(一)通过相亲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

在一些较为复杂的婚恋案例中,双方可能会在相亲后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各自财产的归属及管理方式。约定某项财产属于男方或女方个人所有,或者共同共有。

相亲婚恋中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及其法律适用 图2

相亲婚恋中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及其法律适用 图2

根据《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的专属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但如果存在事先约定,则需要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二)涉及家庭成员的赠与行为

在传统婚恋观念中,“相亲”往往伴随着长辈的参与。父母可能会通过赠送房产或者大额资金来支持子女婚姻。需要区分清楚财产的实际归属:

1. 明确的产权归属:如果父母明确将房产登记为子女个人所有,则该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2. 共同共有性质:如果父母未明确指定归属,且房产由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彩礼与婚前赠与的法律界限

在许多地区,“送彩礼”是相亲过程中的常见环节。根据《民法典》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允许双方自愿赠送财物。这需要明确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 合法的婚前赠与:双方自愿达成的赠与协议,且未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则属于合法行为。

2. 变相买卖婚姻:如果一方或其家庭以高额彩礼为条件要求结婚,则可能涉及违法。

相亲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司法实践

(一)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甲乙通过相亲认识,甲的父母赠与甲一套房产用于结婚。婚后不久双方因感情不和起诉。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该房产系甲个人接受其父母赠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应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

案例2:丙丁通过相亲结婚,丙在婚前购买了一处商铺用于家庭投资。婚后双方共同经营该商铺并收益丰厚。法院认为,虽然商铺系丙婚前购得,但其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司法判决中的注意事项

在处理涉及相亲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时,法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明确区分婚前与婚后财产:严格按照时间界限判断财产归属。

2. 审查赠与行为的性质:是否附有条件、是否自愿等。

3. 考察财产的实际用途: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投资。

通过相亲认识并结婚的情侣,在处理家庭财产问题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服务。特别是在涉及大额赠与或者复杂投资行为时,建议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以避免未来纠纷。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财产归属认定的公平合理。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一个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法律问题。在“相亲”这一传统婚恋模式与现代法治精神不断碰撞融合的过程中,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既要尊重传统俗,又要坚持依法行事,以促进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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