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及实务应用

作者:巡山小妖精 |

婚姻关系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之一,其财产安排与分割一直是法律领域的重要课题。尤其是在中国,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相关规定更是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的相关规定,不仅体现了对夫妻双方权益平等保护的原则,也为司法实践中处理财产争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从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概念出发,结合具体条款规定与实务案例分析,深入探讨这一制度的实际应用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通过对相关规定的解读和梳理,希望能够为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从业者及相关当事人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根据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及实务应用 图1

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及实务应用 图1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及实务应用 图2

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及实务应用 图2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从上述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基础的,明确了部分特殊情形下的归属规则。对于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民法典特别指出“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这一条款充分体现了对遗嘱人和赠与人意愿的尊重。

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一兜底性条款为法官提供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夫妻一方在婚前的股票或基金在婚姻期间产生的收益,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范围与分类

为了更好地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范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分类:

1. 动产与不动产

动产包括存款、车辆、珠宝玉石等可移动物品;不动产则涉及房产、土地使用权等。根据民法典规定,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转化

根据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转化为共同财产,一方将婚前存款用于家庭共同使用的物品或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3. 知识产权收益

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财富来源之一。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需要区分“取得”和“获得利益”的时间点。如果知识产权的创造在婚前完成,但其经济价值在婚姻期间实现,则该收益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4. 特殊财产形式

金融理财产品、虚拟货币等新型财产形式不断涌现,民法典对此类财产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千零六十二条第五项的兜底性规定,只要符合“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条件,此类财产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往往涉及复杂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争议焦点及其解决思路:

1. 混合财产的分割

在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的情况下,一方用婚前存款房产并办理了按揭贷款,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贡献度、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公平分配。

2. 隐名投资与收益归属

如果一方通过隐名参与公司经营或投资,其取得的收益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某夫妻中的一方实际控制公司,但未在其名下登记股权,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主张该公司的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 婚后取得的父母赠与

根据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家庭成员干涉、破坏”婚姻关系,但在司法实践中,父母对子女的赠与通常被视为对双方的共同赠与。除非明确表示仅针对一方,否则这类财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4. 婚前、婚后还贷的房产归属

对于婚前由一方、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商品房,法院往往会根据“登记在谁名下”以及“婚姻持续时间”的长短来综合判定。如果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但需扣除另一方的还贷份额;若未登记,则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特殊情形

民法典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婚前财产都会被绝对地保护为个人财产。如果婚前财产在婚姻期间发生的自然增值(如存款利息),通常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如果是由于夫妻共同努力所导致的积极增值,则更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一条款往往难以举证和适用。除非该物品具有显着的个人使用性质并价值较低,否则一般不会被单独划分为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债务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时,还应关注其与家庭债务的关系。根据民法典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离婚时未清偿的家庭债务由夫妻双方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家庭债务的划分往往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密切相关。一方为房产所欠的按揭贷款,在房产归属另一方的情况下,另一方仍需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或分担相应责任。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实务问题

1. 约定优先原则

根据民法典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若双方在婚前或婚姻期间约定了财产归属,则法院通常会优先尊重该约定。

2. 分割的选择

在实务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主要包括:

实物分割:将共同财产直接分配给双方;

价格补偿:由一方取得财产,另一方获得相应价款;

变现分割:对无法实物分割的财产(如公司股权)进行拍卖或变卖后分配。

3. 法院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过程中,法院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持续时间、子女抚养等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的重要内容,其核心在于平衡个人权益与共同权益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考量各方利益,在合法的前提下作出公正裁决。

而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规则和注意事项,有助于我们在婚姻生活中更好地规划财产归属,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婚姻家庭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