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中赠与房屋的归属问题
在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中,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积累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作为重要的财产组成部分,其归属问题在夫妻离婚时备受关注。赠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来源,其性质和归属问题亦备受争议。围绕夫妻共同财产中赠与房屋的归属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读者提供准确、清晰的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中赠与房屋的性质
夫妻共同财产中赠与房屋的归属问题 图1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赠与,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接受对方赠与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赠与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在合同中未明确说明的财产,应归接受赠与一方所有;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只归一方的财产,则应归该方所有。赠与合同中未明确赠与财产的归属的,视为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放弃对赠与财产的追权。
夫妻共同财产中赠与房屋的归属问题
1.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赠与房屋的场合,如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房屋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屋应归该方所有。此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
2.赠与合同中未明确赠与财产的归属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赠与房屋的场合,如赠与合同中未明确赠与财产的归属,那么在离婚时,应视为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放弃对赠与财产的追权。此时,夫妻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贡献和需要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时,可以按照夫妻双方在家庭中承担的责任、照顾子女等因素进行划分。
3.赠与合同中部分财产归一方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赠与房屋的场合,如赠与合同中明确部分财产归一方,而其他部分仍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中归一方的部分。
夫妻共同财产中赠与房屋的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赠与房屋的归属问题中,涉及的法律适用主要涉及《婚姻法》、《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赠与的财产,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应归该方所有。《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无劳动能力的夫妻。
夫妻共同财产中赠与房屋的归属问题,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贡献和需要进行分割,以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充分协商,明确赠与财产的归属,避免因赠与问题引发纠纷,影响夫妻感情的和谐。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