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张铭凯与妻子签订的保障措施》
婚前协议:张铭凯与妻子签订的保障措施
婚前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前,为了确保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各自的合法权益,通过协商一致,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在我国,《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应当分割的财产,订立协议。”围绕张铭凯与妻子签订的婚前协议进行分析和讨论。
张铭凯与妻子李晓燕于2018年8月1日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该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婚前财产的归属
1. 张铭凯与李晓燕在婚前所拥有的各自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不动产、动产、投资等,归各自所有,互不干涉,各自管理、使用和收益。
2. 双方在婚前所签订的房屋、车辆等房产、交通工具等,归各自所有,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使用或者处置对方财产。
3. 双方在婚前约定,各自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婚后产生的债务则按照双方的实际贡献比例承担。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增值
1. 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仅限于现金、不动产、动产、投资等,及其产生的增值,归双方共同所有。
2. 增值部分按照双方的实际贡献比例进行分割。
婚姻关系终止后财产的分割
1. 双方约定,婚姻关系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各自的实际需要和贡献,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 如有子女,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归双方共同拥有。双方应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等费用。
《婚前协议:张铭凯与妻子签订的保障措施》 图1
3. 如有遗产或者债务,双方应按照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他约定
1. 双方同意,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双方同意,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具有法律效力。
张铭凯与妻子李晓燕签订的婚前协议,体现了双方对婚前财产归属、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增值及婚姻关系终止后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协商一致,有利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后,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本协议的签订也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