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法律解析与实务指南

作者:木槿暖夏 |

“未登记结婚”与“重婚罪”的关系一直是法律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未登记结婚”,是指男女双方虽具有婚姻关系,但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而“重婚罪”则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其结婚的行为,属于破坏一夫一妻制的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未登记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often hinges on 以下关键因素:婚姻的成立方式、是否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要件等。

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9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由此可知,我国实行的是婚姻登记制度,未经登记的“事实婚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以及与重婚罪的界限划分,一直是实务部门争议较多的问题。

未登记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法律解析与实务指南 图1

未登记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法律解析与实务指南 图1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条进一步明确:“未依据民法典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登记。”这一司法解释为处理“事实婚姻”案件提供了基本遵循。

重婚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分析

(一)客体:重婚罪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下的夫妻关系,即破坏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制度。

(二)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与配偶之外的异性结婚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一方或双方隐瞒真实婚姻状况,向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并取得结婚证。

(三)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两类人员:

1. 已经有配偶的人;

2.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其结婚的人。

(四)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既包括已有配偶者为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实施欺骗行为,也包括无过错方因不知情而与之 marriage 的情况(后者一般不构成重婚罪的主观要件)。

未登记结婚与重婚罪之间的界限

1. 实践中,“未登记结婚”有两种常见的形态:

(1)“事实婚姻”:双方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登记手续。

(2)“隐性婚姻关系”:存在真实的配偶关系,但由于特殊原因未完成登记程序。

2. 这种行为与重婚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再次 marriage 的故意。

未登记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法律解析与实务指南 图2

未登记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法律解析与实务指南 图2

(1)如果未登记结婚仅是由于程序上的瑕疵,并非出于破坏现有婚姻制度的目的,则不应认定为重婚犯罪。

(2)但是如果隐瞒已有配偶的事实,积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意图建立新的夫妻关系,则可能构成重婚罪。

案例分析

案例来源:某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21)民终字第号。

基本案情:

被告A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原告B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相待数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裁判观点:

1. 被告A已有配偶并未能举证证明其已离婚,仍隐瞒真相与原告B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构成重婚罪;

2. 原告B虽不知情,但其在与被告建立婚姻事实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酌情从轻处理。

对未登记结婚行为认定的实务建议

1. 加强法律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婚姻登记制度的重要性,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

2. 民政部门严格审查:在受理结婚登记时,认真核查申请人是否有现存配偶,防止“重婚”漏洞。

3. 司法实践中应重点关注:

(1)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2)是否存在实际的婚姻事实;

(3)未登记的原因。

与法律思考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严格区分“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界限。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给予补办手续的机会;而对于蓄意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人,则需依法予以严惩。

我们也在思考如何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部门协作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制度和打击重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社会良好风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婚姻家庭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