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络传播权侵权管辖问题研究

作者:倒影年华 |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管辖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具有独创性的信息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在信息时代,信息网络传播权成为了一种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传播方式的变革,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现象日益增多。明确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管辖原则,对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管辖原则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管辖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侵权行为发生地原则。即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应当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原则。这主要考虑到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的联系,以及侵权行为地的相关信息能够更好地确定权利人及其合法权益。

2. 侵权对象原则。即以其所涉及的作品内容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原则。这有助于保护作品本身具有地域性的特点,避免因地域不同而导致司法管辖的混乱。

3. 权利人选择原则。即权利人自行选择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或者侵权对象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原则。这主要考虑到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作品的独占性权利,以及其对侵权行为的应对和追责意愿。

4. 服务器存储地原则。即以服务器存储地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原则。这主要考虑到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服务器作为信息存储和传播的重要载体,其存储地对于判断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具有重要作用。

管辖规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管辖原则可以具体化为以下几种:

1. 发生地原则。即以侵权行为发生地为管辖法院。如权利人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 对象原则。即以权利所涉及的作品内容为管辖法院。如权利人以其所涉及的作品内容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 权利人选择原则。即权利人自行选择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侵权对象作为管辖法院。如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作品的独占性权利明确表示,选择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侵权对象地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4. 服务器存储地原则。即以服务器存储地为管辖法院。如网络侵权行为涉及的作品存储在境外服务器上,权利人以其对存储地的主权主张侵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为侵权行为发生地。

管辖争议的解决

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管辖争议中,主要涉及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1. 协商解决。权利人和侵权人可以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给司法机关确认。

2. 调解解决。可以委托专业调解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调解规则,对管辖争议进行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3. 诉讼解决。如协商、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管辖争议,权利人和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管辖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管辖原则和管辖规定等。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合理确定管辖法院,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

网络传播权侵权管辖问题研究图1

网络传播权侵权管辖问题研究图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传播权保护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法律问题。网络传播权的侵权管辖问题涉及到跨地域纠纷解决、侵权责任归属等关键问题,对于保护权利人权益和维护网络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网络传播权的概念、特点及法律依据,然后探讨了网络传播权侵权管辖的法律原则和相关规定,通过案例分析提出了完善网络传播权侵权管辖法律的若干建议。

网络传播权的概念、特点及法律依据

1. 网络传播权的概念

网络传播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作品的网络传播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其他应当由权利人享有的权利。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权利人享有的一系列权利。

2. 网络传播权的特点

(1)广泛性。网络传播权涵盖了作品在信息网络上的传播、复制、发行、摄制、改编、翻译等各个方面。

(2)实时性。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具有实时性,一旦发生侵权行为,权利人即可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和固定侵权行为,便于权利保护和纠纷解决。

(3)难以控制性。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具有很强的难以控制性,权利人难以控制和防止侵权行为的扩散。

3. 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依据

(1)我国《著作权法》对网络传播权进行了明确规定,第10条、第12条、第16条分别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及其行使和保护。

(2)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网络传播权进行了详细规定,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等规定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及其行使和保护。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也对网络传播权侵权问题进行了规定。

网络传播权侵权管辖的法律原则和相关规定

1. 法律适用原则

(1)地域原则。侵权行为发生地或侵权对象所在地法律规定为管辖地。

(2)信用原则。侵权行为发生地或侵权对象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无论侵权行为地或侵权对象所在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3)权宜原则。当地域原则和信用原则发生冲突时,以信用原则为准。

2. 网络传播权侵权的相关规定

(1)跨地域管辖。根据地域原则,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应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侵权对象所在地法院管辖。对于涉及多个地域的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可以由各相关法院共同管辖,也可以由主要侵权行为发生地或侵权对象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权冲突的处理。当地域管辖权冲突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地域原则和信用原则,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行使管辖权。

(3)网络传播权侵权的损害赔偿。网络传播权侵权的损害赔偿应当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以及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判断。

案例分析及建议

案例:2018年“腾讯诉今日头条”网络传播权侵权案

该案涉及腾讯公司主张字节跳动旗下今日头条侵犯其网络传播权。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腾讯公司的地域管辖主张,认为侵权行为发生地在,应由法院管辖。

建议:

(1)完善网络传播权侵权管辖法律制度,明确网络传播权侵权管辖原则,解决地域管辖权冲突问题。

(2)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为网络传播权侵权管辖实践提供明确指引。

(3)强化网络传播权保护,提高网络传播秩序,促进网络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网络传播权侵权管辖问题研究是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课题。通过对网络传播权侵权管辖问题的分析,可以为完善我国网络传播权侵权法律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网络传播权侵权管辖问题研究 图2

网络传播权侵权管辖问题研究 图2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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