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鼎经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信部关于条款的解读与规范探讨

作者:独特品味 |

“条款”这一概念在近年来的商业活动中频繁出现,尤其是在 telecommunications、金融以及其他服务行业中。其本质是指一些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单方面制定的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往往忽视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条款”的规范和治理显得尤为重要。作为下属的重要监管部门之一,工信部在这一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们需要明确“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公平交易。”“条款”正是违背了这一法律规定,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常见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强制性服务条款;二是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的免责条款;三是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和义务的格式条款。

工信部在规范“条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信息产业部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合并机构,工信部分管 telecommunications、互联网、无线电、电子工业等多个领域,这些行业也正是“条款”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工信部门需要从技术和法律两个维度出发,共同推动市场环境的优化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工信部关于“条款”的解读与规范探讨 图1

工信部关于“条款”的解读与规范探讨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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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济观察报》发表的一篇文章详细探讨了近年来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及其带来的相关问题,尤其是在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方面。“条款”作为一类特殊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在互联网、电信和其他服务业中屡见不鲜。其存在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不便。

以 telecommunications 为例,许多运营商在套餐设计上往往设置了一些强制性服务或隐含费用。些流量套餐默认开通“自动续费”功能,即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会被扣款;或者随意增加附加服务,导致消费者的实际支出远高于预期。这些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金融服务业而言,“条款”的表现形式则更为多样和隐蔽。些银行在账户管理中设置了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或是通过复杂的计息规则来加重储户的负担。还有一些理财产品中含有大量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过高的提前赎回门槛或单方面缩短产品期限等。

针对这些问题,工信部作为信息通信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一直致力于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技术标准的建设。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修订版发布,明确禁止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2016年,《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出台,对数据收集、使用和共享等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工信部及其下属的各地通信积极作为,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并通过曝光典型案例来起到警示作用。近年来多起“擅自添加服务并收费”的案件被依法处理;一些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套餐也被勒令整改。

工信部关于“条款”的解读与规范探讨 图2

工信部关于“条款”的解读与规范探讨 图2

要全面理解“条款”,我们要了解其主要类型和表现形式:

1. 格式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这是最常见的“条款”形式。经营者利用其在交易中的强势地位,单方面制定一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些网购平台要求用户必须同意其修改后的服务协议才能继续使用其服务。

2. 强制性服务和收费:部分行业通过技术手段或合同设计,强制用户接受些特定的服务或付费项目。部分视频默认用户需要订购“会员包”,而普通用户则无法享受完整的服务体验。

3. 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的条款:这种类型的“条款”表面上看似合理,但由于经营者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内容,导致消费者在事后才发现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些金融机构在销售理财产品时,故意模糊产品的风险级别和收益预期。

4. 单方面加重责任和义务的条款:这种方式使消费者承担了原本不应由他们承担的责任或义务。些租车规定,在租赁期间若发生任何意外,则需消费者承担全部责任,即便其对具体操作并无过错。

针对这些不同类型“条款”,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形成了一个基本的规范框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律规定,格式条款的制定人需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与之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果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迫使另一方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条件,则该合同条款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明确禁止经营者设置不合理、不公平的交易条件,并赋予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如果经营者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害者有权要求赔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不仅规范了市场行为中的价格欺诈等现象,还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交易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作为前述法律的配套文件,该法规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条款,并明确了具体适用标准。

在法律执行层面,工信部及下属机构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

- 电信服务领域:工信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要求各 telcos 检查和清理套餐中的不合理规定,特别是那些容易引发消费者争议的自动续费、流量清零等做法。

- 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针对一些平台利用格式合同“绑架”用户的现象,工信部多次约谈相关企业,并推动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范。

- 金融服务业:尽管这一领域主要由银保监会负责监管,但作为信息通信技术的推动者,工信部也在积极推动金融科技领域的规范化发展,减少因技术手段滥用而产生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近年来工信部还积极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和标准制定工作。通过强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条款”问题的滋生有其深层次的社会经济背景,但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监管部门的持续发力,这一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从长远来看,只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的发展模式,才能真正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全文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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