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涉外婚姻登记资料收集指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准确性,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效率,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旨在明确江西涉外婚姻登记资料的收集、审核、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为全省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指导。
资料收集
(一)双方当事人应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结婚登记申请书;
3.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
4. 国外(境外)身份证或者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 国外(境外)婚姻状况证明(如:单身证明、离婚证明、丧偶证明等);
6. 其他可能影响婚姻登记的信息,如:户口本、在职证明、房产证等。
(二)婚姻登记机关应留存以下资料:
1. 婚姻登记申请书;
2.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 国外(境外)身份证或者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 国外(境外)婚姻状况证明;
6. 其他留存资料,如:户口本、在职证明、房产证等。
资料审核
(一)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 双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结婚条件;
2. 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护照等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3. 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4. 其他应审核的事项,如:财产、子女等。
(二)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进行补正。当事人应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补正相关资料。
江西涉外婚姻登记资料收集指南 图1
资料归档
(一)婚姻登记机关应将审核通过的婚姻登记资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顺序,整理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归档后的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毁。
其他事项
(一)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准确性。
(二)婚姻登记机关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婚姻登记合作,开展婚姻登记资料的互换、交流工作,提高婚姻登记工作的国际化水平。
(三)婚姻登记机关应加强对婚姻登记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的认识,确保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指南旨在为江西涉外婚姻登记资料的收集、审核、归档等各个环节提供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开展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准确性。婚姻登记机关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婚姻登记合作,提高婚姻登记工作的国际化水平。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