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涉外婚姻登记资料收集指南

作者:三生一梦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准确性,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效率,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旨在明确江西涉外婚姻登记资料的收集、审核、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为全省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指导。

资料收集

(一)双方当事人应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结婚登记申请书;

3.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

4. 国外(境外)身份证或者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 国外(境外)婚姻状况证明(如:单身证明、离婚证明、丧偶证明等);

6. 其他可能影响婚姻登记的信息,如:户口本、在职证明、房产证等。

(二)婚姻登记机关应留存以下资料:

1. 婚姻登记申请书;

2.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 国外(境外)身份证或者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 国外(境外)婚姻状况证明;

6. 其他留存资料,如:户口本、在职证明、房产证等。

资料审核

(一)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 双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结婚条件;

2. 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护照等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3. 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4. 其他应审核的事项,如:财产、子女等。

(二)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进行补正。当事人应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补正相关资料。

江西涉外婚姻登记资料收集指南 图1

江西涉外婚姻登记资料收集指南 图1

资料归档

(一)婚姻登记机关应将审核通过的婚姻登记资料,按照规定的格式和顺序,整理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归档后的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毁。

其他事项

(一)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准确性。

(二)婚姻登记机关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婚姻登记合作,开展婚姻登记资料的互换、交流工作,提高婚姻登记工作的国际化水平。

(三)婚姻登记机关应加强对婚姻登记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的认识,确保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指南旨在为江西涉外婚姻登记资料的收集、审核、归档等各个环节提供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开展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准确性。婚姻登记机关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婚姻登记合作,提高婚姻登记工作的国际化水平。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婚姻家庭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