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收养法细则:关于家庭收养和寄养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为了规范收养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收养程序、保护收养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本细则主要规定家庭收养和寄养的相关内容,旨在明确收养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证收养关系的合法性。
家庭收养
1. 收养人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资格;
(2)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收养能力;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住房条件,能够提供收养未成年人所需的物质条件;
(4)道德品质良好,对未成年人有足够的关爱和陪伴。
2. 收养程序
(1)收养人向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婚姻证明、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
(2)民政部门对收养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家庭收养证》;
(3)收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收养申请,提供《家庭收养证》、身份证、婚姻证明、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
(4)人民法院对收养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发出《收养证明》。
3. 收养关系
(1)收养人应当对收养的未成年人承担教育和抚养的义务,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教育和生活照顾;
(2)收养人不得虐待、歧视、侮辱、暴力等方式对收养的未成年人进行伤害;
(3)收养关系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寄养
1. 寄养人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资格;
(2)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住房条件,能够提供寄养的物质条件;
(4)道德品质良好,对未成年人有足够的关爱和陪伴。
2. 寄养程序
(1)寄养人向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婚姻证明、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
(2)民政部门对寄养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寄养证》;
(3)寄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寄养申请,提供《寄养证》、身份证、婚姻证明、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
(4)人民法院对寄养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发出《寄养证明》。
3. 寄养关系
(1)寄养人应当对寄养的未成年人承担教育和抚养的义务,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教育和生活照顾;
(2)寄养人不得虐待、歧视、侮辱、暴力等方式对寄养的未成年人进行伤害;
(3)寄养关系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收养与寄养的禁止
1.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收养、寄养为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 收养人、寄养人不得将未成年人送养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将未成年人寄托在不符合条件的机构或者个人手中。
本细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旨在明确收养关系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保证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各级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应当认真遵照执行,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呼吁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收养与寄养的问题,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中国公民收养法细则:关于家庭收养和寄养的规定》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